依據森林法、森林法施行細則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林地範圍包含林業用地或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地、風景區暫未編定地或森林區暫未編定土地,林地內整地除草、砍樹或砍竹子前請務必向本府農業處及水利處申請核准後才可進場施工,未經申請施作,經查證屬實,本府將依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府可依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分別開罰,鄉親切勿因疏忽而誤觸法令。
鄉親可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洽詢申請流程,或到縣政府農業處林務科洽詢,鄉親亦可在本府農業處網站便民服務可以下載申請書件,填好申請書件並備妥附件資料後,郵寄到本府農業處林務科申請。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037-559281;037-559784;037-355446。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