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徐紹開 聯絡電話:037559859
隨著建築物屋齡逐年提升及近年發生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火災憾事,本府為確保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自112年3月10日起,本縣建築物達八層樓以上(含八樓)均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共用部分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建築物八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三年申報一次、16層以上應每二年申報一次),其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六大項,申報期限為每年度第1季(1月1日至3月31日止)。
另為避免首次申報之民眾對於法令不熟識,本年度(112年)特放寬申報期限於112年第四季(12月31日)前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專業檢查人員資訊均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另配合本府1日核發之便民措施,當日就可知申報場所之准駁結果,請該類場所儘快於期限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除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亦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 ,以共同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
鄉親如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洽詢,聯絡電話:037-55985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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