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翁家姍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13 上版日期:113-11-01 14:07
環境部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費率建議,核定碳費費率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於113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環境部所公告之「碳費徵收費率」,分為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A、B三種,說明如下:
1.一般費率:新臺幣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2.優惠費率A(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5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3.優惠費率B(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1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已於113年8月29日發布碳費三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亦於113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依據前述「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將在115年5月,依據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結果繳交碳費。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徵收對象如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減量指定目標者,可申請核定優惠費率,環境部已陸續辦理自主減量計畫研擬說明會,邀請本縣事業參加,以協助本縣業者能順利銜接及瞭解碳費制度,經濟部亦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有需求者可善加利用,爭取適用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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