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是由兩隊參加的一種球類運動,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同時阻止對方球隊進球得分,比賽結束時得分高者勝。籃球起源於 1891 年,是一位美國的體育老師 James Naismith ,他為了讓學生在嚴寒的冬季有個有趣且適合在室內進行的運動,但又不會像美式足球容易受傷,因而發明籃球,並訂出十三條規則。
籃球規則:
5 x 5 籃球:每場籃球比賽分為四節,每節十分鐘,每場籃球比賽由兩隊參加,每隊上場五人,依球員的位置大致分為大前鋒、小前鋒、中鋒、控球後衛、得分後衛等五種,以戰術的需求自由調配。球賽開始,裁判會在球場中圈進行跳球,任一隊派出跳球的球員把球拍到,球賽即開始進行,拿到球的隊伍必須符合規則並在 24 秒內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即可得分,一般進球是 2 分,如果在三分線外投籃進球得 3 分,罰球進一球得 1 分,比賽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優勝者。
3 x 3 籃球:
又稱三人籃球,俗稱鬥牛,由國際籃總制定規則。每隊由 4 人組成,包括 3 名先發球員和 1 名替補球員,比賽在 FIBA 標準球場的一個半場進行,只設一個籃框,比賽不使用跳球開始,而是透過擲幣決定哪個球隊獲得第一個球權。三分線內進籃得 1 分,在三分線外進籃得 2 分,罰球進籃得 1 分。比賽共 10 分鐘,先得到 21 分的球隊立刻獲勝;;比賽時間結束時如雙方均未得到 21 分則分數較高者獲勝。平手則加時至一隊勝出 2 分。單次進攻時間 12 秒,進攻方得分後防守方不需洗球,防守方球員獲得球權後需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球員 4 次犯規則被罰出場,一隊犯規 7 次後進入全隊犯規加罰狀態。
佳山運動研習社談談《籃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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