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
放眼世界 打造台灣稅務良心工程
(記者 范菲/台北報導) 6月9日國父紀念館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以「打造台灣稅務良心工程」為題,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觀察員李律師、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蔡維杰參與發表國是建言。李律師日前參加了在澳洲舉辦的第十七屆世界賦稅人權會議,在與將近500位來自各國的稅改團體、專家學者交流後,特別分享了國際重要人士對台灣政府的建言:世界納稅人協會創始人與秘書長曁亞太納稅人聯盟主席Bjorn Tarras-Wahlberg在會議中表示,台灣納稅人權利備受忽視,台灣政府應為納稅人建立良好的保障制度,打造真正具有稅務專業知識的法院。Mark Dodds(Vice President of Tax & Super Australia)則表示,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照顧人民。澳洲的稅務仲裁(tribunal)官員具有高度稅務專業知識,台灣政府應改變法官與司法制度,不該讓缺乏專業的法官審理稅務案件。
張靜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承辦104年度訴字第228號行政判決的三位合議庭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僅以原始檢察官錯誤之起訴書為根據,完全不採用刑事判決中法官三審判決後的認定,或國稅局之後的公告調查結果,及該案審理中法官傳訊的證人證詞等,這樣的判決明顯違反證據法則,若非濫用自由心證,也是誤用自由心證。法官不遵自由心證之真義,不依證據法則為基礎,濫用自由心證之說,適足以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是當前法官法中亟待修正的重點。
李律師從三大面向針砭台灣稅制沈痾:一、司法權應發揮除錯功能、抑制稅務濫權。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說明台灣失職、失能的行政救濟制度造成萬年稅單,嚴重侵害人權。在2007年刑事庭法官已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2009年更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縱使太極門在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贏了18次,國稅局卻全然不予理會,仍依錯誤的起訴書開出違法稅單。
二、立法權應發揮監督機制、制衡稅務濫權。台灣沒有法律授權的稅務獎勵金,已成為稅務員濫開稅單的淵藪。來自瑞典的世界納稅人組織(WTA)前任主席Staffan Wennberg表示,稅務獎勵金製造了雙方衝突,為獎勵金而徵稅是完全錯誤的。Bjorn Tarras-Wahlberg也痛批稅務獎勵金制度實在令人汗顏,應予廢除。台灣目前有高達9千多則解釋函令,直至2019年大法官777則解釋,其中有130則與稅務有關、55則法律及解釋函令被宣告違憲。太極門稅務案件即因財政部以解釋函令架空課稅之時效規定,完全不受稅捐核課期間5年之限制,以致復查決定不管經過多少年、被撤銷幾次,稅捐機關只要修改稅額就能重發稅單。足見立法院任由稅務行政機關扭曲法條、蠻橫課稅之甚。
三、人民覺醒施壓、推動稅改成效。WTA主席John O’Cornell呼籲台灣人民與稅改團體應積極參與競選活動,匯聚各方力量改變時局,這也正是世界納稅人協會所做的事情。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德國、肯亞等稅改團體有許多成功結合人民力量,推動稅改的經驗。像是澳洲的三人稅改團體,經過20年來的努力,成功促使政府宣佈推動無門檻的中小企業仲裁庭tribunal,讓納稅人無須負擔高額訴訟成本,同時仲裁庭必須在聽證會28天內作出決定,以確保納稅人的基本權益。
蔡維杰表示,自己是站在第一線直接面洽稅務員的工作者,很清楚人民面臨不合理課稅之苦。許多資深立委因擔心被稅務員盯上,而未在立法上做出保障人民的具體施政。稅務員幾可稱之為稅務法官,掌握第一手稅單金額的決定權,一旦人民對稅單有異議,想循求行政救濟,卻須面對敗訴率94%的窘境;試想,稅務員內部的評鑑如果是以業績越好,評鑑結果越佳,這豈非助長侵害人權的稅官?他呼籲稅務人員要良心辦稅。唯有納稅人覺醒,把不合理的稅制大聲說出來,督促政府建立透明合理的稅制,才是國家進步的原動力!
圖說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觀察員李律師,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說明台灣失職、失能的行政救濟制度造成萬年稅單,嚴重侵害人權。
圖說二: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表示,法官不遵自由心證之真義,不依證據法則為基礎,濫用自由心證之說,適足以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是當前法官法中亟待修正的重點。
圖說三: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蔡維杰表示,稅務員內部的評鑑如果是以業績越好,評鑑結果越佳,這豈非助長侵害人權的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