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品,後患無窮
吸毒指的是精神刺激藥物的非法使用,這種藥物能影響大腦與外界的聯絡,產生感官快感,有吸食過一次經驗,通常很難拒絕第二次。不過,為了重獲吸食後的快感,使用者也必須更加頻繁,更大量的吸入藥物,長期使用之後,生理與心理產生依賴,自然容易沉溺其中而無法自拔。

另外,吸毒不僅會成癮,還會對身體帶來不可承受的傷害。例如海洛因吸多了會抑制呼吸中樞神經,有暴斃的風險;而安非他命會對心臟血管造成負擔,引發中風的危機;快樂丸的MDMA則有迷幻作用,極容易造成意外事故而事後不自知。

吸毒者要面對的不僅僅是身體的損害,更可怕的是痛苦又冗長的戒毒過程,要靠自己的意志力在家自行戒毒,再不行就必須被強制送到勒戒所或相關醫療院所戒治,接受強制隔離或強制療程。

有關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罰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前規定,分別會被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則是會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且須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人生不如意事時常八九,難免有苦悶沮喪、情緒低落的情形,應該尋求正當健康的舒解方法,更應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千萬不要礙於情面或講求朋友義氣而接受朋友的引誘與慫恿誤食毒品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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