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在一家公司擔任設計師,在網路上見另一家公司發表的圖樣,竟未經同意或授權,以網際網路下載並擅自重製修成類似圖樣後,懸掛在自家公司公開展示間,被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拘役30日。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網路上美麗或引人注意的照片或圖像,如果有需要使用的話,千萬千萬要注意著作權的問題,以免不小心觸法,除了賠上金錢,還可能要承擔刑責。
盜圖修改放展場,侵害智財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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