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制納粹化 如何抽絲剝繭解決問題?
台灣稅制納粹化 如何抽絲剝繭解決問題?

【記者許妮/台北報導】台灣近年經濟積弱不振,但卻連3年超收4239億稅金,令人咋舌!這些稅到底怎麼來?又流向哪裡?民視【新聞大解讀】節目,每週針對司改、稅改問題鍥而不捨追根究底,找出解決問題方法。日前邀請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主任、蔡文精會計師、黃麗蓉律師等學者專家,談到台灣稅制上至下的納粹化觀念,加上司法自我矮化,造成稅務救濟像絞肉機一樣,人民不斷受苦,呼籲法官要拿出真正法律人的良心,做真正的法官,利用好的判決來導正國稅局。

陳志龍教授表示租稅應要按照租稅法定原則、量能課稅。繳稅就像拔鵝毛,台灣現在的鵝比較小,拔的毛應變少,但卻連年超徵更多稅,超徵原因就是會有莫名其妙、張冠李戴、無中生有、製造假案情形出現,民主國家抽稅都會去了解稅戶在哪裡、有沒有錢,台灣這些人不一樣就是納粹化,抽稅如果變成納粹就不得了了,崇拜稅官,讓稅官予取予求,今天拔鵝毛,鵝小了殺鵝以取更多鵝毛,台灣欠缺除納粹化,納粹問題就是沒有心、極權、作弊欺騙;真正的民主是良心、權力分立、競爭,台灣一定要啟蒙去納粹化,才能夠進入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把稅流向真正的正途,救濟老百姓。

「這真的是很悲哀的事,小老百姓要的就是為肚子溫飽,少繳點稅,讓生活過好一點。」吳景欽談到稅制語重心長地談起,訴願委員雖說2/3是社會公正人士,但當然都找自己人,訴願本來目的是要及早利用訴願委員會來自我糾正,讓人民提早獲得救濟,結果現在變成在圍事掩護,等於浪費時間。而行政法院判人民敗訴率高達95%,人民就算能通過5~6%勝訴率,法官撤銷處分後,行政機關還是可以再抄一遍,用另一個新字號,再度做出新的處分、發出新稅單處分人民,那人民的勝訴意義何在?

行政法院的法官迴避問題影響判決公信力!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稅捐機關已重做一個新的行政處分,雖是針對同事實,但是字號不一樣,就是不同事件,所以就算是相同法官審理也不用迴避。例如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員額都很少,若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約8、9個法官,這案件如果不斷提起救濟,行政機關不斷重做處分,就算有迴避,很快幾次就又回到原法官,而法院就是用這些理由說不用迴避,造成了像絞肉機一樣,不斷的絞,讓人民不斷受苦。人民當然無法期待相同事實的案件不斷由相同的人審理,能有不同見解,推翻自己以前錯誤的判決!

蔡文精會計師認為從國稅局、訴願會跟行政法院都可以看到,從上到下都沒有盡責在處理稅務,所以才會產生那麼多稅務問題,即使到最高行政法院贏了,還是判另為適法處分,又送回到原來的稅官手上,人民好像在18層地獄,一直輪迴。而行政法院大多數的法官根本就不懂會計與商業習慣,甚至稅務計算都嚴重不足,他建議稅務專業法官,應該由外界公正定期評鑑法官到底適不適任,比較有辦法淘汰不夠專業、不適任的法官;稅務行政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還是要有獨立的學者、專家、會計師等進行會審,才有辦法充分考慮法律的學理、實務的需要;再看訴願會委員,大概就那幾個,沒辦法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至少三、五年要輪一次,並以公正的方式遴選。

黃麗蓉律師也建議,法官應該充分發揮職能,釐清真相,做出撤銷違法稅單的判決,不要再發回國稅局另為處分。國稅局這麼有恃無恐,是因為他們認為法院都站在他們那邊,所以敢亂開稅單,但是如果有案子被撤銷了,國稅局回去就馬上修法解決,所以一個好的撤銷判決可以導正國稅局的威勢。我們鼓勵法官一定要依職權與良心來判決,萬年稅單就是因為行政法院竟做成內部決議包庇,說原始稅單不用撤銷,才會導致像太極門這樣指標性的案例,在行政法院贏了4次都不算,還要輪迴21年都還沒辦法解決。再者,建議法官要有寬大的胸襟接納專業意見,她曾在開庭時拿稅法教授的專業鑑定意見給法官參考,審判長竟連理都不理,甚或直接請教國稅局,以吏為師,判決都抄國稅局答辯,造成人民95%的敗訴率。

陳志龍教授也直言,台灣司法自己其實可以獨立,因承襲納粹的國家至上、領袖至上、稅官至上的觀念,反而卻自我矮化!現在法官不認真,認假,不真正用心,才衍生整個問題。做人要有良心,不能徒具人形,稅法真正問題是要有人權,而不是納粹的稅法,法官自己要思考,拿出真正法律人的良心,做真正的法官,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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