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8日來函修正住宿式長照機構於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其中訪客管理規定為: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附註包括:訪客若符合「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條件時,則可免除前述自費篩檢。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0年10月19日說明,民眾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之COVID-19疫苗種類[AZ、Moderna(莫德納)、Pfizer/BioNTech(BNT)、Janssen(嬌生)、Sinopharm(中國國藥)、Sinovac(中國科興)],可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國外接種WHO核發EUL之COVID-19疫苗,雖可於NIIS採取補登,但不納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為保障機構內住民之健康安全,長照機構及訪客若遇有前述情形,執行上若難以確認國外接種疫苗資料符合條件,應回歸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相關規定亦可洽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