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某軍團營部連服役的洪姓、林姓(緩起訴)兩名軍人,涉在營區內共謀賭博,林員拿洪員提供的手機上網到運動網站,1次以1千元至2千元不等金額下注簽賭,兩人約定互負盈虧。因洪員犯後否認賭博犯行,二審法官批判他在軍隊賭博、敗壞軍紀,不知悔改,判洪拘役50日確定,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洪姓、林姓兩名軍人明知「鴻運運動網」是以各項職業球賽的賽事結果作為賭博標的,兩人約定共負盈虧,在台南的軍隊營區內,由洪員提供其手機給林員,再由林員以手機上網到鴻運運動網站,每次以1千元到2千元不等的金額下注簽賭,賭贏了,賭博網站會把彩金匯給林員帳戶;若賭輸,下注金就歸簽賭網站。
切勿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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