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傷害的肇生
近年來,自傷案件數不僅快速攀升,年齡層更是下降之快,且在現代快節奏的社會中,精神疾病已列為文明病之一。 自我傷害案件多數判定為綜合因素,工作壓力、經濟壓力甚至情感問題等,接二連三的發生並累積,最後情緒失控,產生自傷行為,而每人所能承受的壓力大不相同,有些同仁並不會於外在表現出心緒不佳徵兆,較難發現自傷傾向,且多數自傷者產生自傷想法時均為獨自一人時刻,在一瞬間的衝動而肇生,再加上自傷的方式也多為綜合方式,例如搭配飲酒、食用藥物致生理無法產生求生意志做反抗,便會肇生自傷已遂案件。 在軍中,個人行為思想倘若無關軍紀,其實相當難掌握,唯有發自內心真誠的把官兵當作朋友對待,不因業務帶有目的性的詢問甚至質問,讓官兵自願且安心的託付煩惱與痛苦,我們才可避免憾事發生、才是官兵心中真正優秀的政戰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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