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專機隊利用集會時機宣導詐騙不可行
1.人頭帳戶就是詐騙集團的中間人,負責替詐騙集團提領、收受詐騙款項。
2.人頭帳戶指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搜集取得的帳戶,並利用這些帳戶將詐騙款項匯入後領出,藉以躲避警方查緝。
3.雖然沒有直接從事詐騙,但上述行為亦構詐欺共犯或幫助犯,都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第1項)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空軍專機隊法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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