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罪遭二審改判有罪不得上訴立委擬修法救濟
蕭美琴說,除了黃慧夫案外,過去也有民眾陳情類似的情況,因此提案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設定2年的過渡期,讓過往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案件,在修法完成後,2年內能有再尋求救濟的機會,根據司法院提供的數據類似案件約2000多案,但不是每個案子都要上訴,修法是開一個窗口,讓權利被剝奪者有上訴的機會,希望盡 ...
輕罪遭二審改判有罪不得上訴立委擬修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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