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看隱私,截取紀錄惹官司
某消防分隊隊員看到另一在處理公務同事的手機放在值班台,且手機尚未進入保護程式,竟偷看手機群組對話內容,並將該隊員自陳「我執勤時喝酒」的對話截圖傳到自己手機後,檢舉同事涉風紀案件,而該隊員偷看手機的行為,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現代人利用電腦、手機隨時記錄個人的生活動態,而自己與他人的對話也會留下記錄,但除非當事人本身願意公開,否則均屬個人隱私,任何人未經同意或無正當理由觀看或取得相關資訊都是違法的,做事務必三思而後行,不要一時好奇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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