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看見ㄧ少年拿手機對路邊違停車輛拍照檢舉,竟從背後環抱及拉扯少年,並要求交出手機及刪除拍攝之違規車輛照片,少年掙脫後逃至附近便利商店求助,男子跟隨進入超商,取走少年手機及眼鏡,該男子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徒刑3月。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路邊違規停車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被人檢舉縱使心生不滿,仍不應以強暴、脅迫方式對待檢舉人,否則不只違規要受罰,更須承擔刑責,尤其對未成年人故意犯罪將加重其刑,不可不慎!
威逼少年刪除照,加重處刑罪難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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