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發生層面最廣泛、年齡層分布最普遍,衍生十分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是公共安全問題,更是社會、心理、教育與司法等各層面的問題。 因此,除需要行政、立法等機關通力配合,亦須從法令、公民道德、理性和常識間相互為用,將「恣意酒駕是嚴重犯罪」的想法,內化成個人、群體間的共同思維理則,俾建立完善的社會規範,逐漸從「他律」的被動怕被罰,變成「自律」的主動開車不喝酒,遏阻酒駕方能克竟其。 國軍是國家安全的保障,官兵身為執干戈、衛社程的中流砥柱,社會大眾與媒體多以高道德標準視,更不應有酒後駕車的脫序行為。 而防制酒駕工作向來為國軍軍風紀律要求重點。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國防部也配合立法院108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酒駕懲罰標準;同時提高行政懲度,凡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核予「酒駕 汰除、肇事撤職」處分。並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通報平台,每月查詢軍中酒駕隱匿、拒絕酒測人員,經核校後,若涉及隱匿未報,將依規定嚴懲,以遏極少數官兵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的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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