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交通違規專案執法工作: 一、重點取締項目: (一)酒後駕車。(二)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 (三)行駛路肩。(四)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 (五)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六)胎紋不足。 二、執勤方式: 1、運用科學儀器及強化隱藏性交通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有效取締少數惡性違規用路人,保障大多數守法用路人,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及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2、隱藏性執法原則:偵防車以制高點方式執行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違規行為時,除以雷射測速攝影器材測速、照相違規車輛外,應同時再利用攝影器材蒐證該車輛進入「跨越高速公路陸橋下處車道路面劃設橫線」前,其車前及旁邊車道交通狀況,若為其他車輛突然插入致其違規,應從寬不予舉發,以杜爭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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