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報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14日召開記者會,交通警察大隊公布1月至10月,民眾檢舉前3名,第1名,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者罰鍰1200至3600元;第2名,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違者罰鍰600至1800元;第3名,違規爭道,違者罰鍰600至1800元,其中民眾檢舉第1名,常見駕駛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排名第一,總共檢舉16萬6千多件,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排名第二,總共檢舉8萬9千多件,違規爭道排名第三,總共檢舉7萬多件,前三名總共檢舉超過32萬5千多件。 不過,民眾向媒體抱怨,騎乘機車時被強風吹到,結果機車往右偏移,雖然壓到白線但未變換車道,所以沒有打方向燈,但後方汽車駕駛人卻檢舉違規,違規項目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他收到罰單時覺得不可思議,自認碰到檢舉達人覺得很倒楣!已經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 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林洸賢強調,壓線不算變換車道,警方認定不會從嚴,而是從寬認定,不得已、輕微違規等樣態,通常警方都以勸導為主。根據統計資料,台北市檢舉達人最愛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就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建議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千萬記得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少了這個動作當心被檢舉而收到罰單!【台灣新生報】2024/11/14 圖說:路段中變換車道,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台北市交通局裁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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