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軍隊國家化,展現民主風範
憲法第138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139條也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工具。條文所規範的角色與立場,不祇確立了軍人在民主體制中的定位,亦是國軍維護憲法正常運作的核心價值,這個價值不容質疑,更沒有模糊的空間。全體官兵應瞭解國軍是中華民國的國軍,也是全民的軍隊,嚴守「軍隊國家化」的規範,確遵憲法精神,效忠中華民國,確保國家安全,堅定「為中華民國國家生存發展而戰、為臺澎金馬百姓安全福祉而戰」之信念絕不會動搖。此外,官兵也應體認自己在民主體制中的角色與責任,以高度的自制與民主素養,展現國軍捍衛民主的決心與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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