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聯合國人權日論壇」 平反太極門冤案 落實台灣的法稅人權
「2019 聯合國人權日論壇」
平反太極門冤案 落實台灣的法稅人權

(記者 陳子風/台北報導)為紀念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71周年,並提醒所有世界公民都有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地球資源、致力世界和平的責任,特於其前夕在台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19 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從冤案平反檢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十四個國內外民間團體合辦,邀請專家學者及台灣各界菁英參與,共同針砭台灣稅制沉痾並提出具體建言。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在第三場論壇中直白的表示,「不保障人權,隨時沒飯吃」。他進一步的闡明課稅權的本質,就是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陳祖祥強調國家不能以打擊犯罪的美名,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的調查證據,他呼籲稽徵機關不能強打著增加財政收入的美名,行使此「三不原則」,致使人民財產權被過度的侵害,破壞徵納雙方之間的信任。

陳祖祥表示,許多當事人一生奉公守法,只因對稅務的解讀與國家不同,而被扣以逃漏稅之名,當事人的名譽權亦因此備受質疑。陳祖祥提及某位當事人打贏稅務救濟訴訟後,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128條,請求稽徵機關為程序重開時,卻被稽徵機關以「人民無請求權」駁回,該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亦被駁回,只能再打行政訴訟,這在在顯示出體制上的嚴重缺失。陳祖祥強調,太極門案是眾多個案的縮影,如果太極門案不被平反,同樣的問題也會反映在後續千千萬萬的案例中。他沉痛的表示,如果繼續漠視太極門案不解決,無異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悲哀,亦是法律人的悲哀!

會計師杜小姐表示,保障人權的最基本要件是守法,包含政府,且對違法者應該加以究責懲處,其目的不僅是將公平正義還給受侵害的一方,更是警惕所有人勿再重蹈覆轍。她提到1996年發生至今尚未結束的太極門案件,不僅事件本身具有高度的討論價值,更揭示出政府沒有真正落實人權保障,至今23年間的種種歷程更完整體現出台灣司法與稅法的弊端,以及政府犯罪的真相。

太極門案件始於不實檢舉及檢察官侯寬仁的不實起訴,侯寬仁當時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還在媒體大肆放話抹黑太極門,甚至在起訴書公布之後才開始蒐證,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期間還違法收押太極門師徒,試圖以逼供的方式取得不利於掌門人的證詞,後來還找稅務人員做偽證,誣指太極門逃漏稅,且僭越職權要求各縣市政府機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監察院在2002年自動調查,認為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期間,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之形象,詳列侯寬仁八項嚴重違法事項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表示要等到本案確定後再依法查明辦理,然判決確定後卻以時效屆滿為由表示無法追究。杜小姐強調,在監察院調查結束後,侯寬仁的犯罪事實就已確認,跟本案何時判決確定根本無關,法務部的說詞明顯是包庇犯罪之人,而政府不對加害者究責懲處,不僅是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更是縱容該犯罪行為。

太極門案件因檢察官的不實起訴衍生出80~85年共6個年度的刑案與稅案,2007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在此之前中區國稅局不僅隱匿太極門弟子提出的贈與書證,違法將太極門當作補習班課稅,也因為隱匿該重要證據,影響行政法院裁判,而行政法院也未遵守行政訴訟法第177條規定,搶先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做出違法判決。杜小姐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在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中明確指出行政法院判決之不當與瑕疵,證實81年度判決為枉法裁判,該課稅處分亦屬違法,自應撤銷。

從檢察官幾乎是抄家滅門的偵辦過程、行政法院枉法裁判、以及國稅局多次不惜違法也要開出稅單、執行掌門人資產,幾乎是動搖國家所有資源在迫害太極門師徒,在在充斥著無法以邏輯解釋的現象,無怪乎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直指,太極門案件其實是政治整肅案件。杜小姐表示,太極門案件在過去23年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很有機會被平反,包含稅務機關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撤銷違法稅單,行政法院也可本於職責善盡調查做出公正判決,但這些都沒有發生。政府沒有勇氣停止錯誤、公開真相,就是縱容犯罪行為,更沒有所謂的平反。杜小姐強調太極門案件的價值就如同228事件,不僅需要政府本於良心去面對和解決,更需要被全台灣人民記得,因為前人的犧牲與奮鬥,才有得來不易的人權,世世代代更需要記取教訓,努力守護。


圖說1:聯合國人權日71周年前夕,在台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19 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專家學者及台灣各界菁英共同呼籲政府「平反冤案 保障人權」。
圖說2: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沉痛的表示,如果繼續漠視太極門案不解決,無異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悲哀,亦是法律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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