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勞資會議有原則!陳信瑜:勞方代表需注意性別比例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因應近年勞動基準法修法,舉辦勞資會議的重要性也逐日增加,有關變形工時、例假日調整、延長工時、女性夜間工作、輪班間隔的調整都需先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需經勞資會議討論同意後才能實行。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在選舉勞方代表時,要注意單一性別勞工人數超過勞工總人數2分之1時,該性別的當選名額不得少於勞方代表名額3分之1,若事業單位女性人數較男性人數多時,選出的勞方代表就不能都是男性。

  陳信瑜表示,有些事業單位所送的勞資會議代表名冊中,往往只注意到勞資雙方代表要相同數量的規定,即勞方選出2名,資方也要指派2名,但卻未符合性別比例的原則:因此,在選舉勞方代表的過程中,就應注意性別比例保留名額數量,並在勞資會議中說明,以符「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

  陳信瑜舉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人數共120人,其中男性員工人數占80人,而勞方方代表應選出5名,則勞方代表至少須有2名是男性喔;她也強調,勞方代表必須經由「選舉」方式產生,且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權的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能擔任勞方代表,

  最後,陳信瑜補充說明,在成立勞資會議前,可上北市勞動局「勞資會議專區」詳閱辦法,勞動局也會在專區中,提供參考範例及自我檢核表,提供單位做使用,歡迎事業單位在成立及舉辦勞資會議前,參考( 勞資會議專區 )。

圖說: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在選舉勞方代表時,要注意單一性別勞工人數超過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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