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投票日可宣傳公投 中選會:禁止競、助選活動
〔吳怡君/台北報導〕中選會今日指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當日(11月26日),選罷法對於宣傳活動有相關規範,請大家務必遵守,避免觸法。
中選會今日表示年底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在11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當日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但是公投當日仍可進行宣傳公投之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而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之目的。
中選會提醒,投票日請務必仔細閱讀相關規範,以免誤入選罷法、公投法相關法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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