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  線上:4,587人  |  瀏覽數:2,147,483,649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4/11/12 03:05:00 PM
發稿人:小陳 | 修改新聞稿
基勤隊法治教育《提供資料換報酬,重懲處刑罪自求》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間諜刺探、收集軍事情報,無論有無利用價值,都不受法律所容許,縱使所交付的情報並非依國家機密法核定等級之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仍構成該罪。 
 國軍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而敵人則處心積慮利用各種管道吸收軍人、刺探軍事機密資訊,提醒官兵提高警覺,務必恪遵保密規定,倘為一己之利而不顧整體國家安全,將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嚴重代價,更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