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交通安全宣導

(一) 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 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一起維護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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