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交通安全宣導

一、平交道的危險


以國內推拉式電車組編組12節之列車,在時速130公里時,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約為660公尺以上,由於列車無法像一般車輛僅需短距離的煞車距離,因此用路人更應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公路用路人對平交道應有概念


在平交道上,列車擁有路權。


列車需要相當長的距離與時間才能停止 。


列車無法透過轉向來避免衝突。


二、道路安全規則第104條


1.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一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左列規定:


2.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4.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5.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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