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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6/06/11 12:51:00 AM
發稿人:陳梅 | 修改新聞稿
稅災問題何其多 學者呼籲新政府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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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災問題何其多 學者呼籲新政府徹底解決 
  
 (記者徐敏/台北報導) 
  端午節前來自全國數十位稅災戶聚集台北市國稅局前廣場,高舉「解決問題」的標語,抗議國稅局長期用假稅單霸凌人民,並公布對新政府的五大訴求,包括嚴禁公務體系製造假案、撤銷所有假稅單、嚴禁稅官獨裁課稅、廢止冤枉的假案及嚴懲造假的稅務機關等。假稅單問題有多嚴重? 6 /12(週日)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世界公民覺醒 為人權正義發聲」研討會精華,與會的專家學者們以公認的刑事稅務假案-太極門案為例一致呼籲,執法者必須清楚正當法律程序的意義,重視程序正義,才能達成實體的正義,防止政府變成侵害人權的工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也是太極門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團團長蘇友辰律師表示,太極門稅案從量縮變成質變,原來說是開補習班的收入,現在國稅局承認錯了,說是贈與,當然受贈人不應該課稅,結果竟然還是做出非常矛盾的切半處理,一半認為是贈與,一半還是學費收入。蘇友辰指出如果太極門稅案的主審法官有善念,能像刑事審判一、二、三審連續判決無罪,此案在國稅局手上就完全可以解決,不至於走了將近20年,至今還不能平反。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表示,稅捐機關要課稅就要負擔舉證責任,但常常看到很矛盾的是人民要自己舉證。刑事案件如果要判人有罪,滿分是十分的話,檢察官要證明到九分,否則基於罪疑唯輕,還是要判無罪。稅務案件中,因為課稅問題不僅涉及財產權,因有限制出境問題,還涉及到人身自由權,所以稅捐機關一定證明到八分,但目前稅務機關隨便拿出幾個自己核課的資料,就說達到八分,其實可能連五分都沒有,所以感覺起來法官不是公正的裁判,而是跟著稅務機關聯手打民眾。此外,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違法稅單以後,竟然不自為判決,又給行政機關再重做一次處分,到底要把人民搞死到什麼時候?所以他建議,未來稅務訴訟案件應推動「專家證人」制度,加強會計鑑定,好讓法官敢做終局判決。  
  
  輔仁大學法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系系主任吳志光教授指出,國稅局在稅捐課徵過程上有個很嚴重的問題,稅捐機關本應受到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的拘束,讓納稅人在收到稅單或罰鍰處分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但國稅局或財政部卻說,稅捐救濟有了復查程序,就不必給納稅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怎麼可以利用制度設計的不當,不給他陳述意見?」資訊權利不對等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就容易違法、恣意跟濫權,這對程序正當保障來講,是個非常非常大的漏洞。吳志光援引1215年英國大憲章、1689年的權利宣言、以及聖經裡亞當夏娃被逐出伊甸園,上帝都會問他們有什麼話要說?說明西方民主先進國家早已重視正當法律程序,台灣卻整整落後八百年。期許行政法院勿以善小而不為,應站在保障人民的立場,盡量做必要或目的性限縮解䆁,以避免惡法導致原來的良法美意被扼殺。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胡博硯副教授表示,太極門案發生了20年,人民20年的冤屈,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不能解決,誰有20年的青春去虛擲?像是憲兵的搜查事件、台東美麗灣的案子,如果國家的執法者沒有了解法律正義,在依法行政的大旗之下,依法行政將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的利器。行政程序法實施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了,結果一堆機關不了解行政程序,還在延用十幾年前的想像,以為程序是小問題,實際上就是阻擋人民得到正義的大問題。國家賦予公務員的不是權力,而是職權,是種義務上的要求。制度是死的,可是運用它的人是活的,如果運用的人對制度不夠信服、了解,將會讓這制度沒辦法發揮功能。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蔡孟彥表示,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是財政部定義的,而是法律規定的。法官以前的養成過程,基本上是不了解稅法的,導致稽徵機關的意見很容易被包裝成法院的見解。財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顧慮到人民程序上的保障,事先陳述意見的程序正義很重要,但如果只是讓納稅人講一講,講完就算了,反正你講你的、我還是做我的,那就沒有意思。當發現有爭議的時候,不要總是認為人民都是想要逃稅、漏稅,反而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看,也許是立法不夠嚴謹,或是規範不夠明確,國家必須承擔其立法不作為的結果。當徵納雙方衝突爭議愈少,就愈能減少國家資源的浪費。更多精彩內容請準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網站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歡迎聽眾朋友隨時前往點選聆聽,國家法稅改革需要你我的關心與監督,讓我們為台灣更健全的稅制、法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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