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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4/03 09:05:00 AM
發稿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 修改新聞稿
車輛轟隆行駛中市法制局:依「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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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taichung.gov.tw/2021769/post

享受車輛引擎轟隆作響音浪的駕駛們注意!為改善車輛噪音擾亂安寧,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已從去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台中市也加入執法行列,在常被民眾陳情的各熱點架設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取締有噪音疑慮的車輛,行駛噪音超標經聲音拍照舉發,將依照噪音管制法開罰1,800元至3,600元,遏阻惱人噪音。

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依環保局資料顯示,去年度車輛行駛中噪音超標案件已裁處達191件,雖然目前此類案件僅有2件提起訴願進入救濟程序,但因為是新興的執法方式,民眾較不熟悉,特別呼籲民眾注意。李局長說,速限50公里道路,行駛噪音上限86分貝;速限50至70公里道路,行駛噪音上限90分貝。

李局長提醒,車輛噪音的管制方式,除新車源頭進行噪音的審驗認證、車輛使用中不得進行不當改裝外,現在經由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更加入了「行為管制」,縱使民眾車輛是原廠合格且未改裝的車輛,但如果在道路行駛中有不當的操作駕駛行為,例如超速、或是不當拉高引擎轉速等,仍然有可能導致行駛噪音超標,而遭到聲音照相取締開罰;另因規範車輛行駛噪音標準時就已較為寬鬆,所以執法沒有容許值,就算只超過0.1分貝仍會遭取締開罰,不可不慎!(4/3 *15)*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分機23413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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