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綺雯/台北報導)
2016年司法節前夕,一群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七、八年級青年及多位關心人權的法稅專家,參與由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主辦,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金門、馬祖分會、真理大學法律系、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協辦單位所共同舉辦的「2016年司法節青年國是論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委員黃麗蓉律師、陳恕琮專利代理人事務所專利師陳逸南,以社會矚目案例太極門冤案拆解當前司法濫權、稅務機關公權力違法以及行政救濟失靈的亂象,希望以民間力量提出法稅改革建言,呼籲政府落實保障人權。
黃麗蓉律師以太極門冤案為例指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以傳承中華國粹文化、促進身心靈健康為宗旨,弟子入門所敬呈師父的敬師禮,是中華武術傳統文化之一,依法是屬於贈與的性質。然而這樣一個傳承文化的禮俗傳統,卻被國稅局扭曲為有對價的補習班學費,明顯違反憲法跟兩公約保障人民文化權的規定,多位法學家專家也共同認為太極門案件是蓄意製造的假案,已經成為稅務冤案的指標性案例。在司法節前夕她嚴正呼籲:「行政法院應落實兩公約,正視太極門師徒敬師禮的本質是贈與,積極解決延宕20年的冤案,展現司法保障人權,才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中華民族許多優美的固有文化,均藉師徒相承之方式保存至今。黃麗蓉談到,太極門弟子與掌門人師徒同心,共同以傳承中華文化道統為己任,故維護國粹文化,為太極門弟子的重要使命與任務!而國稅局將此太極門師徒文化使命及精神信念,物化為買賣對價關係,已違反憲法第158條保存、發展民族文化之基本國策外,更違反經社文公約第1條人民都有自由謀求文化發展之權利,剝奪第15條第1項第1款參加文化生活之權利,及已有第2條第2項禁止文化歧視之違反!
黃麗蓉指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03年通過《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等爲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無論是《聯合國憲章》、《人權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其內容在闡明人類之基本人權,並敦促各國積極落實其保障,務使全球人民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之人權,皆享有相同之保障。
陳逸南表示他是太極門案件見證人之一,很多年前就知道這案子很不公平,生長在台灣,大環境很多現象令人痛心。刑事訴訟法到2003年才將無罪推定論放進去,但又沒有好好的用。他指出太極門案是當初宗教掃黑被無辜波及,後來案件被判無罪,當時的法務部長還有檢察官侯寬仁卻都沒事。他再提到「謝清志的生命振動」一書,陳訴太空科學家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因「南科高鐵減振案」歷時七年纏訟,最後獲判無罪,顯示台灣司法濫訴、檢察官濫權及不當羈押等種種破壞法治主義的惡行。
陳逸南談到,戰後的日本對整個司法制度有了革新,當檢察官起訴案件卻遭法院宣判無罪,檢察官必須負起責任,但在台灣檢察官卻沒事,像「太極門冤案」經最高法院三審判定無罪,侯寬仁檢察官也沒受到懲處。
陳逸南還提到:行政機關會無限制主觀運用自由裁量特權,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萬年稅單。人民有依法納稅義務,但是現在財政部的解釋令卻可以當法律來用,一本厚厚函令哪些可用、哪些不能用?而訴願還要先交錢,做生意的只要單子來就只能跟稅官談條件,談妥稅額就只能乖乖繳。
圖1:黃麗蓉律師嚴正呼籲:行政法院應落實兩公約,正視太極門師徒敬師禮的本質是贈與,積極解決延宕20年的冤案,才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圖2:陳逸南表示,人民有依法納稅義務,但是現在財政部的解釋令卻可以當法律來用,而訴願還要先交錢,做生意的只要單子來就只能跟稅官談條件,談妥稅額就只能乖乖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