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 邱延譽投書2017-05-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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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不顧台中監獄的「五不原則」而出席餐會一事,評論者視該原則為天條,一窩蜂地責怪阿扁,統媒更以「當過總統、法律出身而不守法律」敲打他。可是,對於當初為了坐實扁案、操弄司法、違反憲法第八十條(司法獨立)的馬英九,卻無人提及。
陳前總統不顧台中監獄的「五不原則」而出席餐會一事,評論者視該原則為天條,一窩蜂地責怪阿扁,統媒更以「當過總統、法律出身而不守法律」敲打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草民想問,一下三不、一下五不的「原則」,是啥法律?它只是一紙行政裁量的函示罷了。它是依據法務部所頒「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七款「其他經監獄認為應遵守之事項」,以「其他」二字空白授權給監獄去「認為」,給了獄方行政專斷或政治介入的極大空間。中監不宜再用「五不」侷限阿扁,因為阿扁非僅受刑人,更是政治受害者,中監應簽呈法務部以專案處理才是。另外,媒體嚴密追蹤中監對阿扁的管控,為何對去年五月十八日改朝前夕,北檢蔡碧玉擅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之事,視若無睹?
這些年,公民很忙,大家奔走於各種「正義」,也學會了司法原則,發現當年馬英九指揮下的「辦扁案」,無一遵守。第一、無罪推定。特偵組在證據不足下,強行羈押阿扁總統;多名檢察官還舉行記者會,一字排開宣誓「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第二、程序正義。扁家密帳等案,下令更換法官,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龍潭購地案,越方如唆使偽證,三審仍將阿扁定讞入監。第三、公正平等。「實質影響力說」空前絕後,只用來整阿扁一人。
審判長洪英花說過「扁案判決,自始無效」。昔日的蔡英文,多次信誓旦旦要聲援阿扁,可如今,她卻冷漠異常。鬱卒的支持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呼籲媒體與民團,從根部監督好司法改革,然後重審扁案、懲治司法敗類!
(作者為退休公務人員,高雄市民)
自由廣場》扁案看不下去 草民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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