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盡速解決冤假錯案 做法律的守護者 -----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 三十 )
政府應盡速解決冤假錯案 做法律的守護者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三十)

(記者 張綺雯 綜合報導) 政府本應是國家法律的守護者,行政機關若成為法律的破壞者,將造成人民對法律的不信任。2017年9月2日(週六)早上8:30~9:0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三十)》,播出太極門冤錯假案平反10週年「假案平反」記者會暨研討會的精彩內容,專家學者呼籲政府盡速停止違法稅單造成人民的痛苦與訟累,改革稅制問題,做真正的法律守護者,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前財政部長、前駐WTO大使顏慶章表明,他出席本研討會是因為對法律正義的堅持,並引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士•布蘭迪斯的名言,強調政府應作為法律守護者的重要,「台灣的政府有不少地方並沒有成為法律的守護者。」太極門冤案獲判無罪、無稅已十周年,國稅局仍繼續違法開單課稅。顏慶章表示,如果是在他財政部長任內,不會拖這麼久,對於刑事法院裁判確定所認定的事實,行政機關沒有理由不加以引用,本案十年前已經由最高法院認定敬師禮屬於贈與性質,而不是所得,沒有所謂所得稅的問題。納稅是政府從人民的財產裡沒有對價取得的行為,所以全世界對於納稅行為皆須遵守租稅法定主義,政府必須嚴謹。

  太極門弟子代表高鼎懿表示,2007年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侯寬仁檢察官當年羅織罪名、違法偵辦起訴的冤案,終於沉冤昭雪。但侯寬仁利用從未到過太極門道館進行調查的稅務員做偽證,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在起訴書中無中生有、捏照不實金額,國稅局竟沒有依法等待刑事判決結果,也沒有依職權調查,僅憑不實的起訴書資料濫行強徵課稅。國稅局發函台北市調處的公文中明白表示從未進行實質調查,既然沒有進行法定程序,稅單自始就應該無效。

  2009年監察院主動調查,認定國稅局辦理太極門件案有7項重大違法。2011年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得再以刑事資料做為課稅依據,要求國稅局公告調查敬師禮的性質,調查結果回收的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表明是贈與,與刑事判決的認定完全一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共4次判決撤銷國稅局的違法處分,眾多法、學專家公開呼籲太極門稅案早該平反,實際上,國稅局卻還持續違法課稅。高鼎懿表示,對國家體制的崩解、面對國家公權力迫害的無力與無奈感到悲哀,呼籲政府告別過去歷史的錯誤,坦然面對,終結人權闇黑時代,以實際行動維護台灣的民主法治、人權自由以及正義。

  台灣記者協會副理事長林朝鑫表示,太極門案件拖了這麼久,稅務單位牢牢咬住人民不放。司法改革從阿扁時代、馬英九時代,到蔡英文時代,喊出第一句話就是要司法改革,三位總統都是法律系的,卻沒有真正去改革。司法改革其實最要改革的是稅務。台灣人講萬萬「稅」,真的問題很多,人民委屈又無奈,不斷透過各種管道,把改革的聲音釋放出來,但是政府為什麼都沒有聽到呢?

  曾經擔任法官十多年的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表示,太極門冤案事實上是自始就不應存在的案件,因為早在高雄地檢署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查證後,都認為沒有被害人,且查無實證,就結案了,但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卻把它做大。後來,本案在一、二、三審都一致判無罪,完全沒有爭議,不像一般案件常在第二、三審間來回很久。可是,國稅局卻拿著已經被法院認為不能作為證據而廢棄不用的檢察官不實起訴資料,要求太極門繳稅,「這很奇怪!」

  曾任檢察官的求是力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振興表示,當他看到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時,就判定太極門案件一定會判決無罪。侯寬仁檢察官的爸爸是乩童,收信徒紅包,有沒有繳過稅?他呼籲太極門案件要趕快解決,虛耗時間對社會是一種浪費。希望未來每個重要時節,再看到太極門在總統府前的展演。

  根據調查台灣民眾有84.6%不相信司法,法稅改革聯盟代表江家昌引述專家學者的調查和經驗指出,依據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的研究發現,稅務案件人民勝訴率只有6.11%,行政法官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100%的大有人在。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多次在研討會指出,行政法院的法官,從一般法院轉任,欠缺行政法及稅法專業。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制委員會副主委蔡文精會計師以自身經驗指出,行政法院有很多與實務脫節的不當判決,助長稅務人員的苛政,任由稅捐機關擴大解釋,自創法律名詞作課稅依據;行政法院法官的會計與稅務的素質嚴重不及格,連成本費用都搞不清楚,怎麼判?

  輔仁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人民提稅務行政訴訟告國稅局,是請求撤銷復查決定與原始稅單,但法官卻判決再給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超出人民所請求的範圍,法官怎可這樣判?這是非常嚴重而矛盾的問題,因為原處分機關加加減減又可再開出稅單,人民贏的機會到最後等於沒有,這不是行政救濟,也違反國際法與國內法。

圖一:顏慶章表示,如果是在他財政部長任內,太極門案不會拖這麼久,對於刑事法院裁判確定所認定的事實,行政機關沒有理由不加以引用。

圖二:林燦都表示,太極門冤案事實上是自始就不應存在的案件,但國稅局卻拿著已經被法院認為不能作為證據而廢棄不用的檢察官不實起訴資料,要求太極門繳稅,「這很奇怪!」

圖三:張振興表示,當他看到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時,就判定太極門案件一定會判決無罪。侯寬仁檢察官的爸爸是乩童,收信徒紅包,有沒有繳過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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