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個人私密照,妨害風化先觸法
現代人經常使用網路社群軟體,勇於表現自我,但並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網路上所表達的影片或照片,如涉及與性有關,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則有礙社會風化。 凡是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將構成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在網路社群軟體上,切勿發送或轉傳不雅或私密照片、影片,以免誤罹刑責。且本罪屬「非告訴乃論罪」,一經發現即移送法辦,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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