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資訊須謹慎,任意散播恐重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業經行政院依法公告為第5類傳染病,政府已透過媒體等管道,一再宣導不可散播未經官方證實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資訊,以免造成社會不必要之恐慌。若故意散播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最重可處3年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疫情相關資訊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或聲明為準,國軍官兵應嚴守分際,若接獲或收受來源不明之疫情資訊,切勿轉傳或轉發,否則不僅追究刑責,並可能裁處高額罰金,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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