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與防治

酒駕有兩種:一種是「社交型酒駕」,這類人平常不會酒駕,只因聚餐受氣氛影響,臨時無法克制飲酒而導致酒駕,比如歲末年終就容易有這類酒駕者;另一種是「酒駕死硬派」,他們經常酒醉,迷迷糊糊,甚至不只酒駕,也會酒後鬧事,對人施暴或影響工作,已達罹患酒癮的程度。
前一種「社交型酒駕」,靠著嚴刑峻法,加上高取締率,可以有效遏止;但後一種罹患酒癮的酒駕者,只要一沾到酒精,腦中就會被杯中物占滿,根本把嚴刑峻罰拋諸腦後。
而在酒駕累犯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屬於後一種的「酒駕死硬派」。「社交型酒駕」是不良行為,可以靠制裁來防止,屬於酒駕的防「制」層面;但酒癮導致的酒駕是疾病,必須接受治療才可以預防,這是酒駕的防「治」層面。要遏止酒駕,必須防制與防治雙管齊下,才能收到最大效果,並避免監獄人滿為患的副作用。目前雖有部分檢察官,對於易科罰金的酒駕累犯附帶要求接受酒癮戒除治療,但未能形成慣例,也沒有入法,使得目前大部分酒癮酒駕者只接受制裁,沒有接受治療。未來可考慮修法,將酒癮戒治列為酒駕的標準處理流程。而如果真的實施,為數將極為龐大,以台灣醫療體系目前的酒癮治療容量來說,恐怕難以消化,衛福部必須及早因應相關問題。此外,世界各國累積幾十年遏止酒駕的經驗,已形成一套「以實證為基礎的酒駕遏止策略」,值得台灣參考。這些策略包括:
1.制定吹氣酒精濃度法定閾值
2.強制執行該閾值,隨機且有選擇地進行呼氣測試,並嚴厲、即時予以懲處
3.對反覆違規者施予治療
4.對年輕或經驗不足的駕駛者採用更低的酒測法定閾值 、採行發放駕照限制
5.指定駕駛員和搭乘服務計劃
6.酒精點火聯鎖。
上述策略有些台灣已經實施,但還有幾點可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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