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單位上兵半夜肚子餓,潛入長官辦公室偷取2包餅乾、1罐花生豆花,依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不告而取謂之竊,簡單來說,未經他人同意或不顧他人反對,擅自取走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就符合竊盜罪成立要件。
營區內竊盜,無論竊取財物價值高低,都已侵害他人財產權,更破壞單位團結和諧與信賴關係,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犯刑責。
半夜肚餓偷餅吃,判決處刑後悔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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