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複決案,即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台中市政府強調,市府嚴格要求所屬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介入政治紛爭;於職務上掌管的行政資源,也應秉持公正、公平的立場處理,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市府指出,為落實行政中立,一再函請各機關要求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外,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也應遵循中立法相關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此外,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的行為,以維市府行政中立的公正形象。
人事處表示,為使行政中立觀念深植於公務人員心中,除開辦行政中立實體訓練及視訊課程,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行政中立觀念,也請各機關鼓勵所屬人員上網學習行政中立數位課程,另轉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作的行政中立電子書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及海報等相關宣導品,提升公務人員對行政中立的瞭解與支持,落實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11/18*7)*人事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人事處
聯絡電話:04-2228911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