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中港溪污染事件中市環保局協同檢調破獲同家業者於台中傾倒廢液送辦
新聞來源:https://www.taichung.gov.tw/2329508/post

有關週刊報導中港溪汙染事件,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經查該案為中央管轄河川,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及保七總隊主責辦理,該處位於苗栗三灣地區,非台中境內,疑為桃園某家廢棄業者所為。市府啟動檢警環機制,聯合查獲同家業者於台中清水、大里亦違法傾倒廢液,已依法移送法辦,並檢測污染情形妥善處置,絕無包庇或怠惰情形。

環保局說明,由於環保局已與地檢署、警察機關成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經啟動檢警環機制,順利破獲該家業者也於台中清水與大里違法傾倒廢液,全案已由地檢署偵結起訴,環保局就所掌握事證依法辦理,絕無包庇或怠惰情事。

針對清水、大里兩處遭傾倒廢液處置部分,環保局說明,該不肖業者承租清水區土地開挖後,以槽車載運強酸傾倒於開挖的坑洞內,經環保局查獲後立即啟動污染應變處置,在不影響證物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抽除坑洞內廢酸液至確認地下水酸鹼值回復至正常值,共計抽取廢液約243.58公噸,同時為確保附近民眾用水安全,以污染地點周邊約250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局進一步針對遭傾倒廢液場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檢測出該土地土壤重金屬鉻、銅、鋅以及地下水重金屬鋅超過管制標準,已依法將該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另大里區新仁路19甲公墓遭偷倒廢液部分,環保局獲報後當日即派員稽查,現場已用圍籬圍起,經採集土壤送驗檢測後,未超過環保法規標準,另又於7月22日會同里長與當地居民勘查,並採集民眾地下水井水樣,經檢測結果亦無異常。

環保局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違法傾倒廢液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另市府近年來積極配合檢調稽查環保犯罪,經統計110年至112年3月止,移送違法傾倒廢棄物或廢液件數共計173件,裁處件數共計21件,裁處金額共計259萬元(不包含不法利得追討),未來也將持續依法辦理,將不肖業者繩之以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清水土地查處

清水土地查處照片

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照片

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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