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週刊報導中港溪汙染事件,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經查該案為中央管轄河川,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及保七總隊主責辦理,該處位於苗栗三灣地區,非台中境內,疑為桃園某家廢棄業者所為。市府啟動檢警環機制,聯合查獲同家業者於台中清水、大里亦違法傾倒廢液,已依法移送法辦,並檢測污染情形妥善處置,絕無包庇或怠惰情形。
環保局說明,由於環保局已與地檢署、警察機關成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經啟動檢警環機制,順利破獲該家業者也於台中清水與大里違法傾倒廢液,全案已由地檢署偵結起訴,環保局就所掌握事證依法辦理,絕無包庇或怠惰情事。
針對清水、大里兩處遭傾倒廢液處置部分,環保局說明,該不肖業者承租清水區土地開挖後,以槽車載運強酸傾倒於開挖的坑洞內,經環保局查獲後立即啟動污染應變處置,在不影響證物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抽除坑洞內廢酸液至確認地下水酸鹼值回復至正常值,共計抽取廢液約243.58公噸,同時為確保附近民眾用水安全,以污染地點周邊約250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局進一步針對遭傾倒廢液場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檢測出該土地土壤重金屬鉻、銅、鋅以及地下水重金屬鋅超過管制標準,已依法將該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另大里區新仁路19甲公墓遭偷倒廢液部分,環保局獲報後當日即派員稽查,現場已用圍籬圍起,經採集土壤送驗檢測後,未超過環保法規標準,另又於7月22日會同里長與當地居民勘查,並採集民眾地下水井水樣,經檢測結果亦無異常。
環保局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違法傾倒廢液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另市府近年來積極配合檢調稽查環保犯罪,經統計110年至112年3月止,移送違法傾倒廢棄物或廢液件數共計173件,裁處件數共計21件,裁處金額共計259萬元(不包含不法利得追討),未來也將持續依法辦理,將不肖業者繩之以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清水土地查處照片
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照片
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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