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家族 《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 53 ) 》---- 納稅者權利的改革之道
納稅者權利的改革之道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53)》

【記者林鐘鳴/台北報導】因應解決萬年稅單與敗訴法院,去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但是納保官及稅務專業法庭法官兩大關鍵人物竟未公正公開遴選,原有的稅捐稽徵法又藏有多少違憲規定?2018年司法節,法稅專家齊聚探討,導致台灣長久稅制沉痾的關鍵為何?應如何具體修正改革?4月21日(週六)上午8:30,在中視播出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五十三)》,重現當天現場實況,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法稅改革。太極門網站http://www.taijimen.org/TJM2016G/index.php?site=B1&cat=0 同步播出。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張永明教授表示,行政法院稅務法官專業與否,牽涉到人民能否在法院取得正義,要怎麼培養稅務法官的專業,他認為稅法很強調正當性,法院跟各地有研究稅法的學校可以做良性互動,研究稅法規定要怎麼讓它在個案中符合正義,而現行法院制度中,法官每7年有1年休假可以做研究,這段時間就應該要求他能夠重新再疏理過去案件,或開創新的領域,才能成為專業法官。而稅務法官很強調專業性,所以要拿到稅務專業證照還是要有門檻,而制度上有保障讓法官可以獨立審判,但也不應跟民意脫節,這是大家都不願見到的。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指出,行政法院法官會被牽著鼻子走,最大問題就是9500多則函釋。違法的函釋一大堆還要等4年才檢討,根本緩不濟急。再者財政部根據財務罰鍰的處理暫行條例,弄一個財務罰鍰的給付分配辦法,規定檢舉逃漏稅者可拿兩成稅金,查稅人員可拿三成。吳景欽表示,財政部偷渡,又沒人檢視,所以法院根本不須要受函釋命令拘束。納保法說要成立稅務法庭解決稅務問題,找稅法專業的法官至少也受訓3個月再考試給證照,結果竟然都沒做。

德明財經科大財稅系兼任副教授王明懿認為,敗訴法院的成因有二,行政法院法官沒有讀稅法與行政法,欠缺稅務專業素養,且以吏為師,承襲偏頗的稅務觀念,判決幾乎99%抄襲行政機關答辯,即使少數發現行政機關錯得太離譜,仍不敢判決,而是另為適法處分,造就全世界僅有的萬年稅單與敗訴法院。此外,她也指出許多現行法規違法違憲且須修法改革之處,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人民對課稅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要繳納1/2稅額或提供相關擔保,才不致被強制執行、限制出境或管收,其實已違反憲法與兩公約對人身自由的保障。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應要廢除。王明懿再指出,納保法第21條,人民贏了一次行政訴訟還要經過15年,稅額無法確定,才能停止核課。她表示稅法核課期間是5年,行政程序法在公法請求權也是5年,怎麼可以逾越這些法令制定15年條款,應該要修法從原課稅處分日起算逾5年還無法確定稅額者,就不該再核課,而且目前救濟或訴訟中的案件應該一起適用。最後,她建議,應該恢復圖利國庫罪,落實刑法違法徵收罪,有賞有罰才是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提到,正邪對抗當中,要增加自己正向系統性與結構性力量,削減問題的力量,譬如減少迫害者的力量,嚴懲濫稅官員或判錯案的行政法官。他認為,不是太極門要平反自己的冤案,而是要藉著這個事情,借力使力,成為全台灣人民的福祉,乃至世界的一個典範。他表示,要完成法稅改革,在視野上,要人人祝福,力量就會很大;在策略上,要樂國樂民;在技術面上,要廢除違法函釋、稅務獎金,釜底抽薪,要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跟稅務法官。

圖一、張永明教授表示,行政法院稅務法官專業與否,牽涉到人民能否在法院取得正義。

圖二、王明懿教授認為,行政法院法官沒有讀稅法與行政法,欠缺稅務專業素養,且以吏為師,承襲偏頗的稅務觀念,造就全世界僅有的萬年稅單與敗訴法院。

圖三、吳進生發行人提到,要完成法稅改革,在視野上,要人人祝福;在策略上,要樂國樂民;在技術面上,要廢除違法函釋、稅務獎金,釜底抽薪,要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跟稅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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