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業法庭 要能保障人民權益
稅務專業法庭 要能保障人民權益

記者方珍/桃園報導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司法院提出的《勞動事件法》草案,依草案內容,未來各級法院將設「勞動法庭」,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法官,保障勞工訴訟權益。關於專業法庭,2017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八條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

然而司法院2017年3月13日修訂「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不分良莠,讓62位提出申請的行政法院法官全數通過,核發稅務專業證書,引發爭議。前高等法院法官暨發言人溫耀源針對「專業法庭」,指出納保法許多問題,所謂「專業法官」聽說通通都就地合法!「就地合法」就是大家都是稅務法官,根本是沒有效果的規定。

溫耀源特地寫信給他的好友——曾經多次訪問台灣的德國漢堡財務高等法院院長,請教關於判決維持原處分的比例、法官任用情形、法庭組織等三個問題。首先,德國稅務案件有25%是「判決決定」,法庭必須要用判決的方式來決定,其中有20%是撤銷原處分,另外35%是當庭和解「稅捐單位認錯」,然後更改或減少課稅金額,稅捐單位等於是撤銷,也就是改了原處分;這二者加起來就超過50%。所以德國是由法院決定稅捐單位是錯的,是要更正的,保障人民權益。

關於法官的任用,溫耀源指出德國的法庭是高院層次,招來的法官都是地方法院、區法院或高院,有稅務背景或關稅的優先任用;也可以找懂得稅務、財務的學者或行政官員招考進來,可以訓練他怎麼寫判決,學習審判。沒有這種經驗的,要到聯邦財務學院去做四個月的專業訓練,才能就任。而法庭的結構是五個法官,三個是專業法官,就是財務法院的法官;兩位是陪審法官,就是榮譽法官。陪審法官從資方、工會、商會、工商協進會推舉代表,由一個遴選委員會(由財務法院院長、一個是地方官署的、七個從地方議會推薦的公正信賴人士所組成),挑選這些陪審法官,就是參審法官;參審法官以double(加倍)的人數提出來由他們選,每個參審法官一年有12次可能被招來參與審判。他們這個組成才叫做專業,不像我們現在行政法院是甚麼都包,把社會的、稅務的,還有一般行政組的通通包括在裡面,反而不專業。

為了健全台灣的稅制,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持續宣導改革理念,呼籲政府良心辦稅,稅務專業法庭彰顯賦稅人權,撤銷違法稅單,還給人民該有的人權尊嚴。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靜默在街頭舉牌,表達法稅改革訴求,邀請民眾一起連署「稅改五大訴求、稅改十大建言、賦稅人權宣言」,一幕幕成為台灣美麗的景象,路人也豎起大拇指比讚。

圖說
1、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推動稅改。
2、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呼籲「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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