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 第24集」從萬年稅單談無效的稅務救濟
(記者巫雯/綜合報導)台灣行政法院審理案件中以稅務案件最多,但人民的稅務案件敗訴率高達了百分之九十四,就算是民眾贏了,法官也不自為判決,又將稅單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稅務機關又將稅額加加減減,再開出稅單,造成獨有的「萬年稅單」。8月13日播出的「全民公審」第24集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video/311064 邀請到稅務專業律師陳祖祥、專業會計師林光炫以及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代表蔚姊來到節目,揭露目前萬年稅單無效救濟的窘境。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曾經表示:「稅務單位敗訴率低,這表示政府的稅單核課的非常正確,顯示稅務單位的績效很好!」陳祖祥律師表示:「吳副署長這種績效很好的說法,真的是自欺欺人。」有許多的專家學者,不斷的在批評國稅局的違法濫課,而許多行政法院法官沒有學過稅法,判決書是將國稅局的答辯書複製貼上,因此國稅局的勝訴率可以高達94%。但如果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是對的,為何許多大法官都宣告違憲?
當民眾遇到了烏龍稅單,可以先到國稅局復查,如果不滿意,可以進行訴願,還是覺得很冤屈,最後才走到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然而在稅單核課出來到行政法院確定之前,國稅局有非常多的手段進行財產保全,其中禁止處分的部分對人民的財產權限制非常大,因為稅單還沒有經過法院認證是否合法,國稅局就可以憑一紙公文讓當事人的財產不能動。陳祖祥舉例,他曾遇過一個罰鍰處分案件,國稅局對納稅人的財產做禁止處分。案子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最後納稅人贏了,撤銷原來的這個處分,證明國稅局當初做的禁止處分是錯的。但國稅局卻說:「沒有,這個原處分效力還在,所以你的申請撤銷不合法。」國稅局就這樣無視法院判決結果!
陳祖祥舉了另一個案例,一位旅居美國的婦人回來投票,回美國出境前才知被限制出境,原來是她的前夫偽造文書,讓她當了一間公司的負責人。這個公司欠稅,她就是清算人,所以她被限制出境。她告了前夫偽造文書,也提損害賠償訴訟,經過4年多訴訟,民事庭都贏了,法院也認證。稅單是因她前夫偽造文書產生的,跟她沒有關係,她覺得終於可以回家了。國稅局卻跟她說:很抱歉,針對限制出境的處分,妳當時沒有救濟,所以這個處分效力還在。
陳祖祥表示:「稽徵機關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都要有憲法的概念、憲法的意識,我這個動作對於人民的憲法上的權利,是不是有充分的保障?」
林光炫會計師表示:「台灣行政法很多都是學習德國的,在德國稅務相關案件上訴到法院,人民的勝訴率是超過百分之四十。而我們的會計師、律師的素養不會比行政法院的法官差,為什麼勝訴率還是這麼低?」林光炫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親身經歷過,納稅人主張傳三個證人,開庭兩小時,證人所述都是有利於納稅人的證詞,但法官在判決書中,一個字都沒有提到這三個證人的證詞,最後還是判決納稅者敗訴。
林光炫指出,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人民接到稅捐機關的補稅單,不管服不服氣,要全部照這個稅單金額繳,就算提訴願,也是要先繳一半或提供擔保,不然稅捐機關就會強制執行。林光炫表示,國稅局其實可以應用稅捐稽徵法第24條採取假扣押或是禁止處分,就可以保全國家的稅捐,而不是以強制執行或限制出境的手段來對付人民。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代表蔚姊也說了三個案例:第一個案例是民意代表的建商朋友,在稅務人員幾次查稅之後,他就決定反正對方就是要錢,為了省時,那就協商好了。
第二個案例是鹿港有位里長太太的朋友,接到國稅局一張不合理的稅單,她認為自己合法繳稅,所有單據齊全,不足為懼,但稅務人員跟她說:「妳不繳,我就妳的上游、下游廠商一起查稅。」為了不讓其他人受害,最後她只好繳了。
第三個案例是科技人志工本身的故事。他收到一個莫名其妙的稅單,他的會計師就跟他說:「你就多少繳一點,協商一下,協商一下很快就過了。你還是繳吧!稅務人員說要查你往前五年的稅,而且要查我承接的公司行號的稅。」所以這個志工他只好繳了。
台灣的行政救濟程序造成了許多的萬年稅單案件,被學者稱作「稅法228事件」的太極門稅務冤案,歷經了21年,6任總統,將近三百位的立委聲援過,而且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了17次違法處分,但是至今,國稅局仍持續發出違法稅單。
學者專家呼籲法官、稅官,不要再把人民當賊。法官真的不能再一昧的包庇行政官員,而行政官員也要能夠有自覺,用更正確的心態來幫助人民,這樣人民才不會在痛苦的萬年稅單惡夢當中。
圖1:學者專家呼籲法官、稅官,不要再把人民當賊。要用正確的心態來幫助人民,這樣人民才不會在痛苦的萬年稅單惡夢當中。
圖2:陳祖祥律師表示:「稽徵機關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都要有憲法的概念、憲法的意識,我這個動作對於人民的憲法上的權利,是不是有充分的保障?」
圖3:林光炫會計師表示,國稅局其實可以應用稅捐稽徵法第24條採取假扣押或是禁止處分,就可以保全國家的稅捐,而不是以強制執行或限制出境的手段來對付人民。
圖4: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代表蔚姊說了稅災戶案例,其中是民意代表的建商朋友,在稅務人員幾次查稅之後,他就決定反正對方就是要錢,為了省時,那就協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