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怎麼看同性戀?宗教作家林金郎這麼說
挺同和反同最近在台灣呈現嚴重對抗狀態,而且各自支持度是五五波,一些宗教團體也紛紛出來表態,而佛教是否支持同性戀,看法也頗為分歧。
出版有《觀音淚》等宗教文哲作品三十種的宗教作家林金郎說,以小乘佛教的教義來看,是傾向反同的,《優婆塞戒經˙卷六》:「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婬。」亦即就男居士來說,「非女」一項即構成邪淫,即男男不可交媾,當然,反之亦然。在此戒律中,婚外情(他婦)、婚前性行為(處女)、甚至自慰(若屬自身)都是犯戒的。(順帶一提,卷六亦提到,動物交亦為犯戒。)
林金郎又說,但到了大乘佛教的《梵網經》(菩薩戒本)十重罪的第三淫戒提到:「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這裡只提到,不能與一切非妻子的雌性生物交媾,包含鬼神、動物;另外「非道行婬」是指口交、肛交等非男女二根的交媾。而「自婬,教人婬」非指自慰,而是自己行淫業,還教他人行淫業。所以,大乘佛教戒律未規範居士自慰、同性戀是犯淫戒,但同性戀者極可能犯非道行淫。
不過,林金郎認為,戒律制定的因素與當時的環境與情境大有關係,如果環境與情境已經變更,而戒律卻堅持不動,則淪為基本教義派,這不是一件美事,戒律在佛陀時代就經常有爭議了,到了佛陀涅槃後,戒律還成為佛教分裂的主因之一,而到了中國之後還發展出一套適合漢族本土自己的《百丈清規》——亦即,戒律在佛教中,從來都不是有統一律法的,也不是不變的,到了今日,佛門僧侶也未完全依沙彌戒、比丘(尼)戒、菩薩戒的順序受具足戒,而是三戒合一,一次完成。此外,很多戒律也都廢除了,如比丘優於比丘尼的「八敬法」。
林金郎又說,從戒律的變動、男女不平等的「八敬法」廢除,說明戒律不是不可以變更的,一切都是隨時代演進而可以討論、改變的,譬如,現在人應該沒有認為自慰、口交、肛交是犯戒的吧?醫學界還認為,適當的自慰有身心紓解的健康,而不同的性交方式也有助夫妻的閨房樂趣。
最後林金郎結論道,如果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狀況下,似乎沒有阻止兩人相愛的理由——雖然他們或她們是相同性別。所以,2016年11月30日「全國宗教界大聯盟」(含台灣中國佛教會)即發表聲明:我們尊重同性戀者之存在,並考慮接受立法院訂立專法保障他們的權益。可見,目前佛教已接受同性戀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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