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報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警察考試擬放寬刺青限制,以後刺龍刺鳳也能當警察?台北市議員秦慧珠22日在市議會質詢表示,內政部想要把它放寬,理由是紋身屬於「言論自由」,她反問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贊不贊成刺青「我台獨我驕傲」!李西河表示,基本上予以尊重,但要考慮社會觀感。 議員秦慧珠提供三張圖片,左邊是個人紋身,中間是原住民圖騰,右邊是肅清共匪、軍籍號碼(五○年代),目前相關規定,右邊、中間刺青圖可以考警察,左邊刺青圖不允許,但現在將要放寬限制,請問贊不贊成警察刺成左邊的樣子。 現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0款,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以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秦慧珠指出,局長贊不贊成,左臂刺我墨綠,右臂刺我深藍,脖子刺我小白,甚至刺青我台獨我驕傲,我統一我驕傲,我主張維持現狀我驕傲,脖子刻一個我愛李西河畫兩個心心,言論自由,我愛誰、我恨誰、我主張,甚至政治主張,我都可以刺在身上,她質疑警察考試可以這樣放寬嗎? 局長李西河強調,現在是一個多元社會,但要考慮社會觀感問題。秦慧珠認為,至少警察穿制服露出來的手臂、脖子,不該有警察執行勤務無關刺青,倘若刺在隱密地方,穿制服看不見勉強可以。其實警察、消防人數很少,想要刺青的人可以不要當警消人員。 另外,她強調,刺青紋身應該維持原狀(原來相關規定),老兵刺青、原住民刺青予以尊重,但是其他刺青不能開放。【台灣新生報】 圖說:秦慧珠(左)強調,刺青紋身應該維持原狀,圖右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摘自市議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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