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體制下冷眼旁觀人民掙扎23年 行政立法機關應主動反省糾正錯誤
失控體制下冷眼旁觀人民掙扎23年 行政立法機關應主動反省糾正錯誤

(記者陳青青/台北報導)五權分立制度下,各行政立法機關,應嚴守崗位,相互制衡,嚴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依法懲處失職公職人員。但若其中一個環節偏離軌道失去平衡,在無法與時俱進的法條規範下,人民的權益遭受迫害與犧牲時,應如何保障自身基本權利?2019年11月6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團體,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共同舉辦「從指標性案例檢視我國確定判決之救濟」研討會,多位專家學者發表專業建言。律師Charlotte Lee與黃麗蓉律師,以著名的太極門法稅冤案為例,分別就不同觀點指出此案曲折離奇且匪夷所思的刑事與稅務案件偵辦過程,呼籲政府立即糾正錯誤,落實轉型正義。

「國稅局唯一的課稅依據就是侯寬仁違法偵辦太極門所製作的起訴書資料。」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Charlotte Lee提到,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師徒傳承的門派本質從無改變,從來沒有因為弟子贈與敬師禮或弟子間之互助代辦而遭課稅。唯獨80到85年6個年度因為侯寬仁檢察官之非法起訴、移送,而被違法課稅。她強調,太極門刑事冤案已於96年判決無罪無稅確定,沒有任何課稅問題。監察院91年、98年二度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檢察官對太極門之偵辦起訴及國稅局之課稅均有侵害人權之違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國稅局違法課徵掌門人夫婦80到85年度綜合所得稅,除了81年度之外,其他80、82、83、84、85年5個年度,行政法院都判決太極門勝訴。而81年度綜所稅,行政法院之所以誤判,完全是因為中區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所造成。

「同樣的事實、同樣的敬師禮,卻只有81年度的敬師禮被認定是補習班學費。如此割裂事實的認定,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無法接受。」Charlotte Lee指出,在行政訴訟階段,原偵辦法官黃淑玲曾在法庭行使闡明權公開表示,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有問題,表明要將全案撤銷;但在言詞辯論之前,竟然突然被調職。Charlotte Lee表示,隨後繼任的許武峰法官,無視黃淑玲法官之心證,也未重開準備庭,卻在刑案二審法院判決之前,就做出悖離事證的判決!不但與原承審法官所公開之心證大相逕庭,且將80、82、83、84年度處分撤銷,太極門勝訴,卻僅將81年度之課稅處分駁回,造成同事實、同性質之課稅處分,不同年度判決結果相互歧異之矛盾現象。

「由太極門稅務案件中81年度綜所稅這個部份的發展可以看到,在號稱民主法制的台灣,人民在不完善的法律條文,不完備的體制,僵化的法條適用下,人民,變成了法條文字間的孤兒,人民的權利就這樣不斷的犧牲。」Charlotte Lee認為,有問題的法規與體制,立法者應該隨時檢討,進行修法;稅務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反省面對過往錯誤的行政處分以進行補救,司法機關應跳脫僵化之法條適用,而不是讓人民用自己的個案去體檢體制弊病,而當檢視出問題,國家竟也毫不在乎,僅是冷眼旁觀人民在體制中掙扎奮鬥20多年,實在非常荒謬。

「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亦一再強調本條訴訟權乃「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黃麗蓉律師表示,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雖早於95年12月14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但此判決明顯與其他年度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認定,無論是太極門本質、所得之認定、同業利潤標準之適用等均大相逕庭,且足已顯示此確定判決確有違誤,且迄今已逾再審五年的救濟期間,仍無法取得權利救濟。

黃麗蓉十分贊同學者黃錦堂教授所提出,「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以下對於已經判決確定之行政處分是否仍有適用,以及有關的要件,以及第117條以下於解釋上存有『廣義的行政程序重開』之意義及『裁量收縮』,這些都是繼受法,本文檢視德國的判決與學說,並進行相關的論證,認為均應採肯定說。」她表示,太極門指標性81年度綜所案例,雖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但違法之行政處分已十分清楚明白,即應從寬予以當事人重啟之救濟機會。卻因目前行政法院的違失與不願面對,導致當事人的權利一直無法取得合理救濟,明顯違背公政公約及我國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意旨。

「刑稅冤錯假案,已糾纏太極門師徒二十餘載,國家社會付出之人力、物力及代價,更不可勝數。」黃麗蓉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速還太極門師徒稅務清白,真正實現法治國家中的「實質合法性」,保護人民之「實體權利」,符合憲法「有權利即有救濟」保障訴訟權之精神,且於落實「轉型正義」上,實具有指標性之象徵性意義。

P1:律師Charlotte Lee表示,號稱民主法制的台灣,人民在不完善的法律條文,不完備的體制,僵化的法條適用下,人民變成了法條文字間的孤兒,人民的權利就這樣不斷的犧牲。

P2:黃麗蓉律師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速還太極門師徒稅務清白,真正實現法治國家中的「實質合法性」,保護人民之「實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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