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港商受中共情工人員指派來台,吸收2名退役軍人發展組織,接觸多名現役軍人以招待旅遊、餐敘等方式,意圖刺探軍情遭起訴。
為大陸、港、澳地區發展組織、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或電磁紀錄等,可處7年以上徒刑。
中共在臺吸收各階層人員發展組織,以獲取政軍情報,惟有養成保密習性與提高危機敏感度,才是防杜機密外洩重要關鍵。
慎防為敵來吸收,提高警覺把密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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