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婦女
早在 1979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係等各方面的權利。而去年通過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的第 5 項目標即為「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旨在推動「消除對婦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以實現婦女賦權與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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