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行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保障用戶安全

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時,如有不慎,易發生瓦斯氣爆意外事故。

112年6月21日修正消防法第15-2條,規定瓦斯行應設置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並備置用戶安全檢查等相關資料,定期向營業所在地消防機關申報。

瓦斯行販售液化石油氣予新用戶時,由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提供安全檢測服務。如燃氣設備有安全上疑慮,應告知用戶改善建議。

另對於使用中的用戶,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每2年提供一次安全檢測服務,並代為檢測燃氣設備。為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請記得與瓦斯業者簽訂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政府訂有「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大家參考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第三大隊  水里分隊                    關心您

 

 *資料來源:消防署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FA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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