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防機關接連查獲超量存放之爆竹煙火,先是在桃園民宅發現爆竹煙火366公斤(其中部分未附加認可標示),後又在新北鐵皮倉庫查獲高達1,700公斤的專業及一般爆竹煙火,消防局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將分別處以12萬元及60萬元以上罰鍰,爆竹煙火則全數沒入。
因爆竹煙火含火藥成分,大量違規囤積爆竹煙火如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易導致人命傷亡,切勿違規儲存、販賣爆竹煙火,避免發生危險。
提醒大家:
儲存、販賣一般爆竹煙火達管制量(火藥量達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
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必須符合法定規範,例如與鄰近建物應有安全距離、為一層防火建築物、有防盜及安全監控設施等。
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達管制量30倍以上,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守護家園人人有責!若發現疑似非法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之情事,請第一時間撥打119通報消防單位前往稽查。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第三大隊 水里分隊 關心您
*資料來源:消防署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FA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