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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9/03/23 07:57:00 PM
發稿人:陳梅 | 修改新聞稿
台灣宗教自由與國際接軌 首當其衝做好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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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自由與國際接軌 首當其衝做好人權保障 
  
 (記者程郁棻/台北報導)人權為普世價值,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基於對台灣宗教人權長遠發展的重視, 3/11、3/12由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社所主辦,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中國宗教徒協會、中華比丘尼協進會以及台灣宗教聯合會協辦「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公民論壇」,主辦單位表示,台灣雖然在國際上,已被普遍認為是重視人權的國家,國內的宗教自由發展也有一定的成就,但這些多半是民間努力的成果。我們更應省思的是:受限於數千年國家至上的華人威權文化影響,在看似一片宗教興榮的背後,其實仍隱含公部門對宗教諸多不當的威權管理思維。 
  
 與會人士表示,歷屆政府的宗教相關法案,總是充滿高強度管理、侵犯宗教內部事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建忠提到,民國85年一連串的宗教打壓事件,宋七力、妙天、太極門、清海無上師等諸多團體紛紛中箭,有的訴訟打了二十幾年,有關刑事的部分,均以「詐欺」遭到起訴,經司法縝密審理後全部都是無罪確定,這是法官對基本人權的尊重,人民有信仰的自由,我們予以肯定;牽涉到民事、稅務打二十幾年的也有,像太極門雖刑案已平反,稅務部分的訴訟到現在還在打,仍未劃下句點。 
  
 據太極門弟子蔣瑞琴律師表示,太極門冤案就是以租稅為手段之國家暴力,侵害人民團體文化傳承、信仰自由之具體實例。當年侯寬仁違法起訴之太極門冤案,最高法院96年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依我國憲法、法律及國際人權兩公約,司法確定判決,總統、政府機關及全國人民都必須遵守,這才是民主、法治、人權國家。財政部、國稅局卻未依判決結果撤銷違法稅單,至今仍隱匿證據,違法強徵課稅,就是政府對文化、對信仰、對宗教最嚴重的迫害。 
  
 台灣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指出,各國政府肩負保護人民及社會的責任,每個國家政府有責任尋求人民的福祉,確保人民身心靈得到全面性的照顧,藉著法律來保護人民的權利,衣食住行及宗教自由和最重要的良心自由。很可惜的是在法律上卻看到矛盾現象,常常以民主的名義承認某個人的權利,但宗教信仰的權利卻不被保障反而受到鉗制。 
  
 中國嗣漢道教協會理事長張道禎道長表示,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宗教有助於國家安定的最大支柱,人民心靈上有寄託,方可使國家強大。「官字兩個口,前面握握手,後面下毒手。」張道長指出,政府不該因施政需要更多的經費,而意圖將手伸向宗教界課稅,百姓圖的是安居樂業,國家的政治亂象,是很可悲的,民安國強才是掌政者應該思考的方向。 
  
 臺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釋法藏法師表示,人民為國家的主人,國家乃為人民各類所需而存在。宗教具有世俗國家對人民所缺乏的四大心靈照護力量—生命覺醒力、人生超越力、苦難療癒力、善性凝聚力。國家理所當然有尊重、保障與履行保護宗教的基本義務。 
  
 臺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講師張乾坤認為,一個出家人好好修行就好,為什麼要為了宗教基本法抛頭露面走上街頭?後來他才發現釋法藏法師是為了捍衛信仰,如同美國獨立宣言裡提到天賦人權,人人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推動宗基法價值在於利他,自己願意和大家一起以實際行動來完成這個使命。 
  
  
 

圖1:各宗教團體代表、學者專家與會一同探討國家基於憲法精神,對宗教自由與人權之積極保障義務並提出見解。 
  
 圖2:「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公民論壇」於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辦,左起李建忠庭長、陳科神父、張道禎道長、釋法藏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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