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  線上:7,326人  |  瀏覽數:2,147,483,648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1/07/20 04:53:00 PM
發稿人:柯智獻 | 修改新聞稿
行車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 
 二、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遍,不少民眾有空閒時就習慣拿出手機、平板電腦或是有類似功能的設備「滑滑滑」,連停等紅燈、塞車時也不例外,但往往就在「分享」或按「讚」的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籲請駕駛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切勿於行駛中使用手機,開車時低頭玩手機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