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且在與女子進行裸體視訊時,未經同意以手機竊錄女子裸露胸部及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片,並因缺錢花用而恐嚇女子付款3萬元,否則要將竊錄影片外流,男子被依妨害秘密、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處徒刑6月。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通訊軟體提供現代人面對面的視訊通話方式,然而在便利的同時,卻可能被有心人利用為獲利或報復的手段,切記不可竊錄他人隱私,也不要與他人視訊裸聊,以免遭側錄影片而擔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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