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約僱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僱用期間:
一、預定自109年9月中旬(依本局實際通知日為準)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110年3月底)。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另因本職缺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後將接受4週基礎訓練,約僱助理員於職務代理期間表現優良者,於上開訓練期間優先僱用為職務代理人。
肆、工作待遇:約僱助理員薪點250,折合月薪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陸、工作內容:
一、本局所屬機關學校首長差假、議會請假、慶典活動派遣、查勤等案件之擬辦。
二、協辦局屬機關學校考績案件。
三、協辦服務獎章之請頒及市立各級學校校長獎勵案以及校警、工友考核法規之擬辦。
四、本局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兵役緩召、逐召案件之擬辦。
五、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校長領導卓越獎、優秀工友表揚案件之擬辦。
六、協助本局每月加班時數審查。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柒、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撰寫文書實務經驗。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嫻熟電腦操作EXCEL及有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捌、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7日(星期四)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逕送(寄)至本局人事室林子涵(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人事室,TEL:27256406)。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於報名截止日(9月17日)寄出者,請以限時掛號寄送。
玖、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繕打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包括:
(一)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二)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三)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通知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及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時間及地點: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每人5-10分鐘為原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予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電話通知。
拾貳、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正取人員如因故放棄報到或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